问题 | 取保候审放人要不要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符合此款所规定的任意一种情况,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利决定是否采用取保候审的措施。在这样的前提下,只要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经过评估后确定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给社会带来潜在危害,同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满足以上列举的任一情形,便有权作出对其进行取保候审的决策。因此,法律允许对取保候审人员进行释放,这是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条款的基本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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