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能再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如若涉嫌犯案,可以采用取保候审这一特殊法律措施。这类情况通常包括,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微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被告人。值得注意的是,此项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次数上限。因此,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并且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从理论上来讲,他们是有权利再次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还需要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实际表现进行综合评估后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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