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开庭要带什么证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审理阶段,当被取保候审人出席法庭听证时,他们所需要自行携带的文件包罗万象,其中包括但并不仅限于以下几种证件:首先是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件、护照等,此类证件用于具体地证明被取保候审人的自然人身份信息;其次是取保候审决定书,这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依法签发的文件,它能够明确无误地证明被取保候审人已经得到了相应机构对其进行取保候审的批准;再者,如果采用了保证人保证或者保证金保证的方式,那么就必须提供相应的保证书或者保证金收据;最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还会要求被取保候审人提供其他相关的文件资料,比如犯罪记录、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报告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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