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在省内都行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所谓的“取保候审”行为不仅可以在更高层次的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等权威司法机构之间实行,同时也可授权给公权力机构——即公安机关进行具体实施。然而,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只有当符合我国法律中规定的特定条件时,才能被批准进行取保候审。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取保候审具备跨地区审批的可能性,但否予以批准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与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来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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