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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由谁决定解除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的明确规定,对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的终止与解除,必须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这三家机构共同做出相应的决定。然而,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并不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或者是已经到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有效期满了之后,那么就需要立即撤销这些强制性措施。在进行撤销操作时,必须要及时地将相关情况告知被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的当事人及其所在的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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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3:3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