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肺气肿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肺气肿患者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应依据具体情况予以评断。若患者的病情严重至无法独立自主生活,且在取保候审期间并无引发社会危害性的风险,则可按照该条款第(三)项所规定的原则,向司法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然而,最终审批取保候审申请的权力仍归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他们将依据各个案件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权衡与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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