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类疾病可否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六十七条款,对于那些身患重疾且无法独立生活的人士,我们可以依法批准其取保候审的申请。在理论上,若某人患有严重的精神类疾病,并且其生活已经无法自理,那么他/她也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还需要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与判断,其中包括对患者精神状况的评估,以及对其社会危害性的考量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