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件拒不承认能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取保候审一般适用于以下几种条件:首先是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可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状况;其次是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险的情况。然而,此项条款并未明确指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拒绝承认其所涉犯罪行为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是否能够给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机会,需要全面权衡他们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态度、有无前科等多方面因素。即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坚决否认其犯罪事实,只要符合上述法条中所列举的其他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的刑罚相对较轻、不存在其他社会危险性等,从理论上来讲仍然有可能得到取保候审的批准。然而,这需要针对每一个具体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最终由司法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决策。因此,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我们不能简单地得出“拒不承认是否可以取保候审”的结论,而必须结合具体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性的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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