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二年还会逮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确规定,对于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最长可批准其进行十二个月的强制监管;至于对监视居住人员,最多只能批准执行六个月的强制措施。若在这段时间跨度内,相关的侦查、起诉与审理工作不曾间断,并且未曾察觉出任何不可追究刑事责任的情节变化,亦未出现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到期日的特殊情况,那么被行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在上述期限届满之后立即撤销对其的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管制,并向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本人以及涉及到的有关单位发送宣布解除的通知。因此,在未经其他法律条款特别明文规定或特殊状况的前提下,若某位人员已处于超过十二个月的取保候审状态,且在此期间内,侦查、起诉与审理工作未曾间断过、亦未发现任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客观证据,那么应对其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的状态。这也就预示着,以一般性原则而言,无论是针对个人或是群体而言,一旦取保候审超过满二年的时长,此人便不应再遭受逮捕的惩处,因为在此情况之下,他们已基本完成了解除取保候审的操作过程。不过,若在执行取保候审措施期间发现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或者是在取保候审期满之后发现仍需进一步开展侦查、起诉和审理的工作,那么将会考虑重新启动对嫌疑人实施逮捕的强制措施。然而,具体的重新逮捕决定将取决于案件的详细案情以及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总的来说,在没有其他法律规定或特殊情况的前提下,取保候审超过二年的人员通常不会面临再次逮捕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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