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犯罪不适合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取保候审主要适用于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们;另外,还包括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为防止因采用取保候审而产生社会安全隐患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们。除此之外,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们,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以及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案件尚未处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们,同样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然而,对于那些可能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者存在其他不适宜取保候审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们,例如累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嫌疑人等等,通常并不适用取保候审。尽管这些情形并没有在上述法条中得到明确规定,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其他条款以及司法实践经验,这些类型的犯罪通常被视为不适合取保候审。因此,对于哪些犯罪不适合取保候审,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分析和判断。若犯罪行为极其恶劣,可能会被判处较为严厉的刑罚,或者存在其他不适宜取保候审的情形,那么这类犯罪恰好属于通常不适合取保候审的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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