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到刑警队会撤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制度,系在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为保护那些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们逃避调查、审判等司法程序,从而确保刑事诉讼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依法对符合相关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首先,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考虑采用取保候审;其次,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可适用此项措施;再次,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亦可考虑适用取保候审;最后,对于羁押期限已经届满、案件尚未办结且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样可以适用该制度。在侦查阶段,若发现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情况,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撤销案件处理;若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应立即予以释放,并向其发放释放证明书,同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综合上述分析,取保候审的适用与否与案件是否撤案之间并无必然联系。取保候审作为一种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手段,而案件是否撤案则主要取决于侦查过程中所获取的证据及其法律适用。若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情况,不论此前是否曾采取过取保候审措施,均应撤销案件并将犯罪嫌疑人释放。因此,取保候审至刑警队并不意味着案件会自动撤案,撤案的决定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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