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批捕怎么不给办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处取保候审必须满足以下四种特定情况之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者;可能被追究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实施取保候审能够避免其社会危害性的发生者;身患严重疾病无法自理,妊娠期间或正在为幼婴哺乳的女被告,并经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者;以及羁押期限已满,案件仍未审结,需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者。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未能获得批准逮捕,可能是由于其并不符合逮捕的法定条件,例如证据不足、犯罪情节轻微、可能面临的刑罚较轻等因素。在此类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能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故而无法进行取保候审。然而,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确实符合上述取保候审的条件,即便未获批准逮捕,亦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了虽未批准逮捕却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况,公安机关应依法履行职责,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若公安机关未能及时办理取保候审,可能是由于他们认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抑或是存在其他法律程序方面的问题。总而言之,未批准逮捕并不必然导致无法办理取保候审,关键在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若符合,则应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反之,若不符合,则不办理取保候审也是合情合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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