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有权办理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指示,无论是人民法院还是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具有权利对那些具备相应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取保候审的行动。因此,在案件的审理过程当中,若法院发掘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法规条款所描述的任何一种情况,并且在实施取保候审后并不存在可能产生社会危害性的风险,那么该院就有权力依法决定为他们执行取保候审的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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