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体有病给取保候审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于身患重症或者长期病情未见好转而无法独立完成日常生活起居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其所涉罪行较轻,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稷造成重大危害,则可依法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据此,若有个体因身患重疾而导致生活无法自理,同时满足了其他一系列关于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那么该人便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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