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可以商量收监日期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文规定,准予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亦不可逾越六个月。在此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期间,案件的侦查、起诉与审判过程不得中止。若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不应追诉的刑事责任事实,应及时撤销取保候审并解除相关措施;对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情形,务必及时解除相应措施,同时向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员及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然而,此项法规并未明确指出取保候审是否可协商确定收监日期,仅就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期限以及解除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因此,如需对已获取保候审的人员进行收监处理,应由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依据案件实际情况与法律规定作出决策,并及时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员及其所在单位。总而言之,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具有明确的法律约束力,而关于是否能够协商确定收监日期,则须视案件具体情况与法律规定,由相关司法机构依法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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