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立案以后可以撤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公安机关已经依照程序立案并展开侦查工作,在未发现存在犯罪事实或情节轻微等特殊情况下,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撤销案件,从而避免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以下是必须撤销案件的若干种特殊情况: 首先,虽有违法行为发生,但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不大,达不到刑法所规定的定罪标准; 其次,若犯罪行为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 再次,国家通过颁布特赦令免除了有关人员的刑事处罚;然后,依据刑法规定应当由受害人本人提起告诉方能处理的案件,如无人告知或自行撤诉; 最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去世或者其他因法律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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