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不服程序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之明确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者的期限,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自然月;而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者的期限,则以6个月为最长限制。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这些期限可能会因各种因素发生变化。倘若在执行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这一阶段内,得以发现被拘禁人其实并不应当遭受刑事追责,抑或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已经达到法定的上限,那么,就必须立即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并且要将此情况通知到被拘禁人以及相关的单位。若对被决定实施取保候审主观上持有任何不满情绪,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专门条文,遵循以下揭露机制进行申诉或申请复议:
(1)首先,你应当向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相应机构直接提出异议,并要求对方重新审视并决策该决定。 (2)一旦你的异议遭到了否决,那么,你还有机会向上一级的司法机关申请复议。 (3)然而,就算是你的复议诉求依旧未能得到满足,你仍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取保候审的决定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在进行以上程序的时候,你需要提交书面的申请,同时还需附带相关的证据和理由,这样才能让相关的司法机关或法院能够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严谨的审查和裁定。 另外,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了任何违法行为或不当决定,都应该及时向相关的司法机关进行报告,以便他们能及时纠正错误,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