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36天能办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结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获得取保候审资格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待处理事件或行为可能会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或单独援引附加刑;其次,如若行为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同时采用取保候审这一措施并不预示着社会公共安全将受到威胁,此种情况下也有可能取得取保候审资格。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该法规尚未明确指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所需的具体时限,然而其执行标准往往基于每起特殊案件的独特特性及其当事人——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特定情况来进行评估与决策。因此,在36天内有否可能达成取保候审这一诉讼程序目标,无疑将取决于每个案例的具体属性,其中范围涵盖了相应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对社会带来的潜在危害、可能被判处的处罚演绎以及是否符合同样地列在本法规条文中各取保候审标准的情形等等关键要素。只有在符合可获取取保候审资格的所有要求前提下,并且经由公安机关认定在该期限内采取此项措施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情况下,从理论上来讲,在36天内办理取保候审并非无法实现的设想。然而,这一过程在实践操作层面上,还需充分考虑到案件调查进展、证据搜集状况、法律程序规范等诸多复杂因素,故而无法给出一个绝对肯定或否定的答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