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伤害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被追诉人可通过提出取保候审请求,并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比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会判决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以及面临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但经评估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给社会带来任何潜在风险;又如对那些患有重大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行维持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处于孕期或正哺乳至其自身新生儿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在羁押期限到期,案件却仍未办理并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的当事人等均可考虑采用该项法律措施。至于重伤害类案件,通常这类犯罪行为可能会涉及到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因此从理论上讲,是可以向司法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还需综合考虑诸多因素,例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是否存在再次犯罪的可能性等等。若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经过全面评估后,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威胁,那么重伤害案件便有可能适用取保候审。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存在上述法条中所列举的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那么他们的取保候审申请很可能会遭到拒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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