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事才会被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在下列情况之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有资格向司法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1.该罪犯可能会被判以管制、拘役甚至是独立适用的附加刑期;2.其行为可能构成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但只要施行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3.如若患有严重疾病、失去生活能力、或者刚生完孩子的孕妇,只要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4.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到期,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进行取保候审。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都有权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最终的审批权则归属于这三个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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