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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要法院盖章吗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的审批权归属于国家的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三者共同所有。然而,这条法规并没有详细地表述取保候审是否必须经过法院加盖公章的程序要求,尽管如此,从常规角度来看,法院作为最终裁决机构之一,其在各项决策过程中加盖公章,无疑构成了对取保候审决定进行正式确认的一项重要步骤。因此,虽然从法律条款本身而言并无明确指出这一点,但是根据多年来的司法实践积累经验,我们不难发现,取保候审的决策过程通常都需要得到法院的正式认可和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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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6:0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