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明确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经营者采用互联网、电视购物、电话订货以及邮寄等方式销售商品的行为,消费者享有以下权利:
在收到所购买的商品后七日内可以选择无条件退货,并且不需要提供任何理由解释; 同时,消费者退货时应确保商品的完好状态。 作为交易方的经营者,也必须在接到消费者退回商品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将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全额返还给消费者。 此外,退回商品的运输费用则由消费者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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