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诉案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法律条款的规定,在涉及公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如能满足下列任一情况,便有资格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首先,如经审判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将被独立运用实施附加刑的;其次,如预计判决结果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再次,对于身体状况较差,无法独立生活,有孕或正在哺乳期新生婴儿的女性来说,若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潜在隐患的;最后,当案件审理期限已过,还未得出明确结论时,也可考虑采用取保候审方式进行处理。所以,只要满足上述任何一项审核标准,公诉案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有权提出申请,要求取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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