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前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述,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均可于公诉之前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以下即为相关情形示例:涉嫌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将独立适用于附加刑的罪名者;涉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经评估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其自身或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后果的嫌疑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同样需经过评估后确认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其自身或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后果;以及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司法程序顺利进行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因此,若您或您身边的人符合上述任一情况,均有权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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