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满足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要求:
首先,行为人是否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判处罚金数额处在有期徒刑以上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时也可申请; 再次,属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和其所抚养的婴儿,在不致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前提下同样可以提出申请; 最后,对于即将届满羁押期限,但案件尚在调查处理中,有必要采用取保候审手段的人员,亦可提出申请。 关于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要求: 首先,若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主活动的人群; 其次,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 再次,是缺乏自理能力之人的唯一扶助对象; 第四,因案件特殊性或需保护案件调查处理的需要,实施监视居住更为妥当; 最后,即将达到羁押期限,但案件仍未办结完毕,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人员也可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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