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害人如何有效反对取保候审申请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受害者未能提出反对意见,犯罪嫌疑人才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在满足如下任一条件下,对象便可相机取得取保候审的权利:(1)关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于主刑之外适用的附加刑的情况; (2)针对可能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法处罚的人士,采取取保候审将不会对社区治安产生危害; (3)在患有严重疾病、日常生活难以自理,或怀胎、正在授乳自己新生儿的孕妇中,采取取保候审同样不见得会滋生任何社会风险; (4)在羁押期已届满而案件尚无定论之际,为保护嫌疑人权益,也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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