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属如何为亲属办理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以下情况下,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
若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但在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 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正在怀孕或哺乳期内的妇女,因采用取保候审措施而不会对社会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如果羁押期限已经期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便需实行取保候审。 在上述情形中,相关亲属可填写相应的取保候审申请表格,并将其递交给公安机关。 在此过程中,还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寻找合适的保证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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