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肝硬化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患有肝硬化的被告或嫌疑人可在符合特定条件时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如嫌犯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或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又或是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内抚养子女的女性,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能确保其不造成社会危害性,则应当予以批准。因此,倘若此类肝硬化患者的病症已经发展至无法正常生活,抑或是术后尚需调养身体,并无对社会产生潜在威胁的可能性,那么便有理由考虑为其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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