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多次适用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践中,刑事拘留一般不得进行反复适用。
其作为一项暂时性的法定强制措施,主要目的在于快速而精准地助力侦察犯罪工作。 若已解除先前的刑事拘留,且并无新的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那么通常情况下,我们无法再度对同一个人实施刑事拘留。 然而,倘若出现了新的关键性证据,或者揭示出新的犯罪事实,并且这些新情况满足刑事拘留的条件,经由合法的程序审批后,我们便可重新启动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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