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缴纳的保释金能否退还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无违反如下各项规定之情况存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可凭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或相关法律文件前往银行收取所退还的保证金:
(一)未经执行机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乡镇区域; (二)若地址、岗位以及通讯联系方式出现变动,务必于二十四个小时内通报给执行机构知晓; (三)在接到传唤要求的时候必须准时出庭接受讯问; (四)禁止以任何手段干扰、妨碍证人提供证言; (五)严禁销毁、损毁证据或进行串供活动; (六)不得进入特定场所; (七)禁止与特定人员见面或私下通迅联络; (八)不得参与特定性质的活动; (九)应将护照及其他出入境证件、驾驶证等一切可能涉及个人行踪的凭证交至执行机构妥善保管。 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视具体案例情况,强制要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上述第(六)至第(九)项规定中的任意一项或多项。 若已经获得保释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违反以上规定,且已缴纳相应保释保证金的,则应没收全部保释金,同时依据违纪情节,责令其写出悔过书,重新向执行机构交纳保释金、提供担保人或者接受监视居住,直至依法采取逮捕措施为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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