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批捕前是否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被批准逮捕之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
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将其独立应用于附加刑罚的情况; 其次,如果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产生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也可考虑采用此种方法; 第三个条件是针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等特殊人群而言,若进行取保候审后并不至于引发社会风险,便可行使该项权力; 最后一个条件则是在羁押期限即将期满之时,案情尚且未得到全面处理和解决,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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