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赔偿由哪方负责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机构需承担赔偿责任的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首先,当患者在接受医院治疗过程中遭受损害,而医院或其医护人员本身存在着过错行为时; 其次,当医务工作者未能积极履行与当前先进医疗技术相适应的诊断和治疗职责,从而导致患者身体健康受到了伤害; 最后,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推测医疗机构具有过失的情况下,同样需要对患者负起赔偿的法律责任。 然而,对于以下三类特殊情况,医疗机构不应承担赔偿的法律责任: 第一种是由于患者或其家属未遵从医院伦理规范而不配合医院展开符合医学标准的诊疗措施; 第二种是在面临拯救处于生命边缘且病情极度危急的患者等紧迫状况时,医务人员已尽职尽责地采取了合理全面的救治措施; 最后一种则是由于在当时条件下,医疗技术的局限性使得医疗机构无法提供足以治愈患者病情的治疗方案。 针对第一种情况,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工作人员同样存在过错行为,应依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比例的医疗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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