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上海取保候审范围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上海市对于刑事案件中的取保候审标准与全国范围内的相关法规保持一致,主要是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社会危害程度、涉案性质以及可能会面临的刑罚进行综合考虑。在这个过程中,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构均有权利依法决定是否应当对特定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控制手段。在实际操作中,若犯罪行为相对轻微且不会引发重大社会风险,亦或者是被告人拥有固定居住地点和较稳定的职业收入,那么便可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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