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执行单位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实施取保候审的主导机构主要是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公安机关。当针对某种刑事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际,作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委托的律师等辩护人有权向公安机关递交相关申请,经公安机关严格审查并做出决定后,方可实施。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除了公安机关之外,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亦在各自的案件管辖权范围之内拥有决定取保候审的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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