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遗嘱财产,法院分割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被继承者身故后并无留下遗嘱声明,待其生前所负之债务及所需缴纳税款获得清偿之后,各继承人便按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进行遗产分配。
此,遗产分配顺序分为两类: 首先为第一顺序,根据上溯配偶、后代以及尊长三族; 其次为第二顺序,涵盖兄妹姐妹、祖父母辈及境外在世长辈。 自继承人获悉继承开始之日起,即依照前述顺序,各自继承所属部分。 若在第一顺序中未见有继承人,那么由后续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次接手。 倘若不幸在分析上述两种情况时均找不到任何一个可继承或给予赠与之继承人,此类遗产将收归国有,以支援旨在公众利益的各类慈善机构与活动; 如逝者生前属于集体财产制组织成员,则此类遗产将回归该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拥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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