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烟台取保候审怎么办理时间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办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限制令(即取保候审)的过程中,一般情况下需由其亲属、辩护律师或个人在涉案人员被羁押之后,向负责处理该案件的执法机构(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递交书面申请。关于申请的提交时间,现行法律并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通常会在收到申请后的数日至数周之内对其进行审查和决策。在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过程中,主要会依据案件的性质、涉案人员的身体状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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