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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要注意哪些事项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此期间内,犯罪嫌疑方或被告方面对如下主要条款应予以充分尊重与履行:首先,未获得执行机构明确准许之前,不得擅自离境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及所属自治区、直辖市等行政区域;其次,如个人留居地址、就业单位以及对外联络方式发生任何变化,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责任执行机关进行全面汇报;第三,严禁销毁、损害证物或者串谋供述,对于收集到的各类证据资料应妥善保护,并在调查过程中保持透明公开;第四,积极主动配合案件的调查进程,遵循随时召唤随时出现的原则,以确保整个案件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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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7:3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