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居住限制条件包括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办理取保候审的相关程序中,对于居住方面的约束性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几点内容:
首先,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境其居住地(通常情况下,这所指代的是个体户籍所在区域或者长期生活、工作的地方),并且必须保证个人的通讯工具始终处于有效连通状态,以便于随时能够接收到司法机构发出的传讯指令; 其次,他们还被禁止以任何形式影响证人出庭作证,同时也不能有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供等行为发生。若因特殊原因确需离开居住地,则必须提前向司法部门进行申请并获得相应的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