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不能去哪些地方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执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被取保候审人通常需遵守不得离开其居住地所在市区或县城的规定。若确有必要需进行外出活动,必须事先征得执行机构——即公安部门的许可与批准。此项规定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及被告能够在取保候审期间保持联系畅通,并随时准备接受司法机关对其展开的调查以及审判工作,以保障司法程序的有序运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