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不是立案了才有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法律制度之下,取保候审并非仅仅只能在案件案发后才得以启动。实际上,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强制措施,其适用的时间场合横跨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遭遇拘留或逮捕之前、期间以及之后。如此设置,目的在于既确保了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又尽可能地规避了对无辜人士的无谓长期羁押。该措施的适用条件颇为谨慎且严格,其中包含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定处以管制、拘役或者可以在单一案件中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也包含了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形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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