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能不能省内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对象可以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等机构审定的。只要保证人和保证金等相关条件满足,被控告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在其常住地范围内(包括本省以内地区)享受取保候审的权利,而无需跨省异地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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