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取保候审担保人的条件都有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对于作为担保人的人员而言,其应当具备如下四项必要条件:首先,担保人必须与所涉及的刑事案件完全无关,换句话说,就是他自己的任何行动都没有直接导致或者参与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其次,担保人应该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人身自由并未受到任何形式的束缚或者限制,也就是说,担保人不能因为选举权、被选举权等基础性的政治权利遭到剥夺或限制,并且也未处于被拘留、监禁或者其他方式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第三,担保人应该拥有稳定的居住地以及可靠的经济来源,以保证他们有足够的能力去承担作为担保人应该负有的义务;最后,担保人还需有条件履行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监管职责,能确保他们随时接受检察机关或者审判机构的传讯,不得产生任何逃避司法调查或者审判的意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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