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结束怎么告公安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阶段顺利完成之后,倘若发现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已至,务必及时解除对其的约束。解除了取保候审措施后,务必要及时通知到被取保候审人以及相关联的各单位知悉相关事宜。若缔约方认为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存在任何不当行为,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可向当地司法部门进行申诉及诉讼,主张纠正公安机关解除取保候审程序上的决议,并对此采取一切法律手段追究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相应法律责任。
如若认为公安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存在违法行为,可向公安机关提出质疑,要求其妥善阐述情况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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