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过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的严格规定,徇私枉法罪涉及的内容是:司法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出于个人私欲或情感因素而误导法律,有意向明知为无罪之人施以追诉,或者对明知为有罪之人故意掩盖其罪行,不予以追究;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反事实与法律,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
然而,这条法规并没有明确指出是否可以对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接受逮捕或是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除非他们同时满足了取保候审的严格要求。取保候审的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可能被判施行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分子;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但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 (3)因身患严重疾病、无法生活自理,或怀胎、或者正在喂养自己婴儿的女性,若实行取保候审不得导致社会安全隐患;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以及(5)可能被判施行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分子。因此,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司法机关的专业判断来决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上述任何一个条件,并且司法机关认为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带来社会安全风险,那么他们就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反之,如果他们不符合这些条件,或者司法机关认为对其实施取保候审可能会带来社会安全风险,那么他们可能需要接受逮捕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总的来说,能否取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取决于特定的情景环境和司法机关的专业判断,现行的法律规范并没有明确地授权或禁止对涉嫌犯罪的罪犯实行取保候审,因此对于此问题而言,还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进行深入分析和解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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