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可以办理两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乃我国法律体系所设立之刑事强制手段,原则上具有多次办理之可能性。然而,此种情况并非常见。若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导致原有的取保候审策略失效,且案件仍需进一步审理,司法机构有权重新决策实施取保候审。然而,实践中连续多次采用取保候审之情形较为罕见,往往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其他更为适宜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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