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条件有些什么要求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决定对特定犯罪人员实施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被指控可能触犯管制、拘役或者可以单独适用附加刑的嫌疑人和被告人; 其次,他们面临着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等较重刑罚,但同时如果实行取保候审将不大可能对社会产生危害风险的情况; 再者,对于那些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实行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也可考虑适用此种措施; 最后,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也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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