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拘犯人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这一措施适用对象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亦或是单独适用附加刑的那些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又或者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期并在采用取保候审时不会对社会构成危害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除此之外,倘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身患严重疾病以致生活无法自理、怀孕或是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再加上羁押期限已经届满、案件尚未办理完毕并且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等这些特殊状况,同样也是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
至于刑拘犯人能否获得取保候审,则需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判断。若刑拘犯人满足上述任一条件,从理论上来讲,他们是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 然而,最终是否能够得到批准,还需要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刑拘犯人的实际情况来作出决定。若刑拘犯人的情况并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那么依照现行法律,他们可能并不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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