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几天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对于醉酒驾车的犯罪嫌疑人能否办理取保候审,需视具体情形而定。倘若醉酒驾车的行为有可能导致其被法院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较轻的刑罚,同时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的情况下,则可以考虑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反之,若醉酒驾车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型刑罚,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同样能够确保不对社会造成危害,亦可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另外,若醉酒驾车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正处于孕期并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的情况下,同样可以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最后,若醉酒驾车的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已届满,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也可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因此,醉酒驾车的犯罪嫌疑人能否办理取保候审,必须结合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若醉酒驾车的犯罪嫌疑人满足上述任一条件,且公安机关认为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的情况下,便可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反之,若不满足上述条件,或者公安机关认为存在社会危害性的可能性,则可能无法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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