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每天被人监督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程序中,被准予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无需全天候接受他人监控。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被采取该措施的人必须遵循特定的行为规范,具体来说,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区域;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的变更情况;必须在接到传唤后立即到案,不得有任何拖延;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除此之外,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被取保候审者附加其他限制性条件,例如禁止其出入特定场所、避免与其特定人员接触、禁止参与特定活动等等。若被取保候审的人未能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他们将面临保证金部分或全部被没收的风险,同时还可能被要求写下书面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甚至可能被监视居住、逮捕。若情节严重,需要逮捕的,可先进行拘留处理。因此,只要被取保候审的人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就无须全天候接受他人监控。唯有在违规行为发生之时,才有可能承受额外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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