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好取保候审幺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取保候审措施的适用范围涵盖了潜在可能被判管制、拘役亦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施行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情况下;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倘若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时;以及在羁押期限已满、案件尚待处理且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因此,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并非仅仅取决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更重要的是要根据上述法律条款所规定的具体情形与条件进行判断。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同时实施取保候审又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话,便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因此,无论犯罪嫌疑人为本地居民抑或外来人口,只要其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皆有权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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